為加強對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志愿服務工作的指導,近日,教育部印發了《學生志愿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這是繼《教育部關于深入推進學生志愿服務活動的意見》之后,又一個指導志愿服務工作的重要文件,為建立健全學生志愿服務體系、推進學生志愿服務規范化和制度化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協調本級共青團組織明確專門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學生志愿服務的領導、統籌、協調、考核工作。學校有關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本校團組織、少先隊組織抓好學生志愿服務的具體組織、實施、考核評估等工作。學生志愿服務組織方式包括學校組織開展、學生自行開展兩類。高校應將志愿服務納入實踐學分管理。
《辦法》強調,學校負責做好學生志愿服務認定記錄,建立學生志愿服務記錄檔案。學生志愿者因志愿服務表現突出、獲得表彰獎勵的,學校應及時予以記錄。學生在本學段的志愿服務記錄應如實完整歸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在大學學段實行學生志愿者星級認證制度,根據學生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認定其為一至五星志愿者。
《辦法》要求,地方和學校應設立學生志愿服務工作專項經費,納入學校預算管理。制訂學生志愿服務工作綜合考評辦法,定期檢查考核,并且納入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評估體系。系統開展志愿服務基礎教育和志愿者骨干專業化培訓。大力宣傳志愿服務先進學校、先進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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